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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欲進一步了解商品,請優先聯絡您的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員;本諮詢表送出後將由專員於1-3日內回電,協助您找到適合的退休保險規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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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

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個資法)第六條第二項、第八條第一項(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)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一、蒐集之目的:
人身保險(001)。
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(090)。
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(181)。
二、蒐集之資料類別:
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性別、電話、分機、手機。﹝註﹞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、方式:
● 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,商品諮詢之留存資料需保留5年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● 對象:本公司、合作廠商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司同業公會、業務委外機構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● 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● 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●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
i. 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ii.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iii.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行使權利之方式:依申請需求區分,本公司得採行以書面、電子郵件、傳真、電子文件等不同方式受理,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新光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-031-115,提出您的需求。
五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導致權益之影響: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可能將因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以致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
註:本公司係依法務部頒布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蒐集、處理及利用 台端個人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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